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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注意事项
1、不得展出假冒、伪劣展品; 2、展览期间展商不得擅自撤展或将展台租、转让给他人; 3、凡演示设备需水、动力电的单位须于《参展协议书》签订时向组委会申请; 4、展商在申报后一周内没有付款或余款还未付清,组委会将不保留其预定展位; 5、为保证展会整体形象,组委会保留与展商协商并最终调整展位的权力; 6、所展示的产品不属于“展示内容”中的产品,组委会有权拒绝,并不退还展位费用。